PED 4.3 認證是基于PED指令-2014/68/EU,對承壓設備用的法蘭、管件、鑄件、鍛件等金屬材料出口歐洲或用于加工成出口歐盟的承壓設備需要經(jīng)過PED 4.3認證。根據(jù)歐盟指令2014/68/EU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(PED) Annex I, Paragraph 4.3附錄一第4.3章節(jié)的要求,材料工廠需要經(jīng)過PED指令認證,但不需要粘貼CE標志。
A. PED指令對材料的要求
向承壓設備制造商提供材料的供應商必須根據(jù)承壓設備指令(PED)的要求對其材料進行認證。 承壓設備指令(PED)的附錄I第4.3節(jié)要求材料制造商必須準備文件,確認符合設備制造商要求的規(guī)范。 在設備設計中使用的材料特性,例如 屈服強度和沖擊性能必須基于材料制造商確認的規(guī)范。通常認為材料制造商的證書足以參考包含適當值的規(guī)范。
材料
除非可進行預見的更新,制造承壓設備的材料必須勝任其預期的壽命。焊材和其它連接材料只需符合4.1節(jié)和4.2(a)節(jié)及4.3節(jié)第一段的要求,這些要求適合于單件,也適用于連接結構。
4.1 承壓零件材料必須:
(a) 具有合適的性能滿足可預見的操作條件和所有試驗條件,尤其是必須有足夠的柔性和剛性??尚袝r,材料的特性必須符合7.5的要求。必要時,選擇材料特別需要考慮防止其易碎性;如果由于特定原因必須采用脆性材料,則必須采取適當措施。
(b) 對裝入承壓設備的液體有足夠的抵抗化學侵蝕的能力;在設備的預期壽命內(nèi),為保證操作所需的化學和物理性能不應受嚴重影響;
(c) 不會因老化而受嚴重影響;
(d) 適用于預期的加工;
(e) 當各種材料組合在一起時,選擇材料應避免嚴重的非預期的相互影響。
4.2 承壓材料
(a) 承壓設備制造商必須規(guī)定第2.2.3節(jié)設計計算所必需的數(shù)值、材料的基本特性和4.1節(jié)要求規(guī)定的處理。
(b) 制造商必須在其技術文件中,說明符合本指令材料規(guī)程的要求,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:
-采用符合統(tǒng)一標準的材料,
-按第11篇要求,采用以取得歐洲批準的承壓設備材料,
-進行專門評價;
(c) 對與III類和IV類承壓設備,上述(b)中第3條的材料評價必須由負責符合性評審程序的授權機構進行。
4.3 設備制造商必須采取適當措施保證使用材料符合材料規(guī)程要求。特別是必須得到材料制造商證明所有材料符合材料規(guī)程的文件。對于II、III、IV類設備的承壓件,必須得到產(chǎn)品控制證書。如果材料制造商有一個合適的質(zhì)量保證體系,由歐共體的一個權利機構認證并通過對材料的專門評審,則該制造商簽發(fā)的證書被認為符合本節(jié)的有關要求。
B. 承壓設備材料制造商獲得PED認證可簽發(fā)EN10204-3.1證書。
材料的PED4.3認證
a)范圍:除了工作壓力大于0.5bar的承壓設備(包括壓力容器、鍋爐、管道、承壓附件和安全附件等)之外,用于制造承壓設備的材料,
如: 鑄件、鍛件(法蘭)、管、棒、板材等也必須符合PED指令的要求。
b) 材料制造廠的PED4.3認證即對其質(zhì)量保證體系進行認證。
c) PED指令附錄規(guī)定材料制造廠提供材料(如法蘭、鍛件、鑄件、管材等)的同時要向承壓設備制造廠提供符合規(guī)定要求的材料質(zhì)量證書, 即按照EN10204標準規(guī)定的EN10204-3.1證書;
d)如果材料制造廠通過了PED4.3認證, 則有權簽發(fā)EN10204-3.1證書, 否則要由在歐盟注冊的并經(jīng)授權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經(jīng)過批次檢驗后簽發(fā)EN10204-3.2證書。
C.關于EN10204證書
一般有兩種證書類型:
a) EN10204-3.1證書
b) EN10204-3.2證書
1. EN10204-3.1證書
a) 原材料制造商通過了ISO9001認證(非歐盟機構簽發(fā)),原材料制造商向歐盟的授權機構申請PED4.3認證,獲得認證的材料制造商可以向其客戶簽發(fā)EN10204-3.1材料證書(可以認為是工廠認證模式)。
b) 原材料制造商向歐盟境內(nèi)的公告機構申請ISO9001質(zhì)保體系認證或PED4.3認證,原材料制造商可直接簽發(fā)EN10204-3.1證書。
c) 如果原材料制造商沒有通過ISO9001或者ISO9001的發(fā)證單位不是歐盟認證機構,這個工廠無權簽發(fā)EN10204-3.1證書,必須向第三方認證機構申請EN10204-3.2證書。
d) EN10204-3.1證書上必須體現(xiàn)制造商的客戶名稱。
2. EN10204-3.2證書
a) EN10204-3.2的簽發(fā)機構必須是歐盟授權機構。發(fā)證機構依據(jù)采購合同要求對采購方所購的材料進行測試后,以 第三方機構向采購方聲名產(chǎn)品檢驗結果與采購訂單要求符合,簽發(fā)EN10204 3.2證書。
b) EN10204-3.2證書是向客戶證明其產(chǎn)品符合歐洲材料規(guī)范的有效證書,一般對于出口的大型設備、壓力設備等產(chǎn)品,都需要其原材料供應商提供EN10204-3.2證書,來證明設備上采用的原材料是符合歐洲規(guī)范的。
c) EN10204-3.2證書適用于任何金屬材料和非金屬材料,比如鋼材、焊接件,鍛件,鑄件,金屬半成品和PP管道等。
d) 證書上必須體現(xiàn)客戶的名稱和材料制造商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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