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(xiàn)代社會所處的信息化時代,傳感器已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,成為獲取自然界和生產(chǎn)領域信息的重要手段。按用途,一般將傳感器分為壓力傳感器、位置傳感器、耗能傳感器、熱敏傳感器等。


  CE認證為強制性認證,只有CE標準的產(chǎn)品可以在歐盟市場自由流通。而且傳感器屬于CE認證產(chǎn)品范圍,因此傳感器要在歐盟國內銷售必須獲得CE認證。


  感應器申請CE認證還應根據(jù)傳感器類型選擇不同的標準,下面是常用傳感器的使用標準:


  一、傳感器CE認證ATEX防爆指令(94/9/EC)


  1、界定用于爆炸環(huán)境的產(chǎn)品。


  2、所有在歐洲這些地區(qū)使用的產(chǎn)品必須遵守本指令。


  3、Exd、Exe和Ext類型EPIC?SENSORS溫度傳感器通過ATEX認證,符合要求。


  4、ATEX認可的感應器上有CE標識,制造商將向歐盟頒發(fā)合規(guī)性聲明。


  二、傳感器CE認證EMC指令(2014/30/EU)


  1、對可單獨執(zhí)行直接功能的設備進行電磁兼容性定義。


  2、這是指令如何在設備與組件之間定義產(chǎn)品。


  3、可能涉及的EMVEN61326-1:2006、EMCEN61326-2-3:2006。


傳感器歐盟CE認證


  三、傳感器CE認證LVD指令(2014/35/EU)


  1、適用于設計50V至1000V或75V至1500V交流電壓范圍的電力設備。


  2、溫度傳感器的測量電路不能在這些電壓范圍內工作,所以本指令不適合傳感器。


  3、自2017年7月22日起,受保護區(qū)域的傳感器沒有通過CE標識,但已獲得CE認證。


  四、PED指令,傳感器CE認證(2015/863/EU)


  1、適用于有可識別壓力殼的壓力設備,


  2、溫度傳感器的熱電偶套沒有可識別的壓力殼,


  RoHS2指令(2011/65/EU)


  1、界定在電器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限制。


  2、溫度感應器將于2017年7月22日作為這一指令范圍內的工業(yè)監(jiān)控儀器。


  3、從2017年7月22日起,安全區(qū)的傳感器得到了CE認證,制造商將向歐盟頒發(fā)合規(guī)性證書。


  感應器CE認證通常包括以下測試項目:


  1、振動試驗;


  2、沖擊試驗;


  3、變溫試驗;


  4、濕熱變化試驗;


  5、參數(shù)檢驗;


  6、錯誤檢驗;


  7、電阻試驗(電阻器);


  8、電壓測試(電壓型傳感器);


  9、電路測試(電流時間傳感器)。


  感應器CE認證所需信息:


  1、客戶申請表格;


  2、產(chǎn)品類型和詳細技術參數(shù);


  3、零件圖和總體結構詳細圖;


  4、傳感器示意圖;


  5、主要組件清單;


  6、認證過程中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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